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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投资科] 不使用政府投资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内)
行政、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集体宿舍,市政设施、房地产开发项目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05]119号)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 资项目目录》、《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粤府〔2005〕121号)
许可条件 《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粤府〔2005〕121号)中所列内容项目。
许可收费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许可时限 受理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或向上级核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上报。由于特殊原因,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另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所需时间不计入时限内。
申报材料目录 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核准,应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由具备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一式2份,并附电子文档。项目估算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城市规划区内的非生产性房屋建筑工程,可简化项目申请报告,按照《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表》填写有关申请。并附送以下文件:
1、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4、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许可决定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核准机关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项目核准文件,通知申请人领取;
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核准机关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申请材料退申请人。
有关说明 1、由省政府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要求出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由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城市规划意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城市规划部门出具。
2、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申报时除提供以上要求提供材料外,还须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和土地使用证明材料(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中标通知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特殊项目需提供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文件。
3、按规定应报省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申请报告的格式、要求和需要附送的资料,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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