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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发展科 ]
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备案(权限内) |
| 受理范围 |
全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申报总投资2亿元(不含)以下的高技术产业化投资项目。 |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粤府[2005]120号)。 |
| 审批条件 |
1、资料齐全;
2、属于备案项目;
3、符合产业政策;
4、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5、符合国家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合。 |
| 审批收费 |
本事项不收费。 |
| 审批时限 |
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
| 申报材料 |
1、填写《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2、提供项目发起人及合作单位的法人证书等书面材料;
3、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
| 审批决定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同意备案的项目,项目备案机关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项目备案证,通知申请人领取。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项目备案机关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