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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发展科 ] 申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初审

设定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3号令《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有关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专项公告或通知和省发展改革委转发通知文件。
审批条件 申请国家高技术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公告或通知的要求;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应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四)项目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项目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
(五)建设项目应按本办法第九条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已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或已经开工建设但审批、核准或备案未超过两年,已通过项目用地预审或用地已经依法批准,具有环保以及其他许可文件。
申请国家高技术项目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业化项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项目单位具有较强的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展相关产业化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
(二)研制开发项目的研制开发方案先进、可行,目标明确;项目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和装备研制能力,具有前期相关领域的研发基础和研发队伍;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应结合依托工程。
(三)工程实验室项目和工程中心项目的项目单位须为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组建,并完成相关组建工作的国家工程实验室的依托单位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建设内容符合该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方向和任务,建设方案合理。
(四)技术中心项目的项目单位须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且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最近年度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得分70分以上;项目应能够支撑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的开发。
(五)升级调整项目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项目单位具有良好的现代企业运行机制和较好的经营业绩;具有开展相关产品生产的资格,项目必须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产品符合国家和国际有关标准。
审批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审批时限 本事项初审上报按省发改委规定时间进行,项目单位须在期限内申请,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澄清、补充或者完善的内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作出是否上报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由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对符合申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由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的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内容要求由每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项目公告或通知具体规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建设(研发)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研发)条件落实情况等;
3、申请国家补贴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4、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国家补贴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5、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公告或通知要求提供的其他内
容。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根据具体情况附以下相关文件:
1、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2、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3、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复印件)
4、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复印件);
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复印件);
6、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申请贴息的项目还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原件);
7、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公告或通知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三〕、项目简介及简表
1、项目简介:阐明项目的意义与必要性(产品简介、国内外市场情况、产业关联度、意义及必要性等);项目技术特点(国内外相关技术发展情况、项目技术来源、技术特点、先进性、创新性、成熟程度、产业化条件等);项目承担单位情况(注册资本、所有制形式、资产负债情况、生产经营状况、技术力量及生产条件等);主要建设内容;投资方案及资金来源、经济效益初步分析;项目单位、建设地点、建设期(项目简介字数应在1500字以内)。
2、项目简表(附件一封面格式;附件二 项目简表格式)
〔四〕、其他有关要求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简介、项目简表请用A4纸打印,并应附送3.5软盘的WORD格式电子文档,正文用仿宋体小三号字;封面“申报单位”处应加盖单位公章。
2、每年1月为年度计划申报时间,具体日期根据每年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专项公告或通知和省发展改革委通知及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具体通知文件要求为准,每年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专项计划公告或通知均在国家、省、市发改部门网站上刊载,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http://www.stdp.gov.cn可在高技术产业栏目上阅览。
3、项目尚未办理备案或核准手续的,要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粤府〔2005〕120号)和《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粤府〔2005〕119号)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发改局申报办理项目备案或核准手续。
审批决定 符合审核条件和标准的,做出予以上报的决定;不符合审核条件和标准的,退还项目单位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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