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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发展科 ] 大、中专学校及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管理

受理范围 本市所辖各县、区范围内市属普通、成人高等学校和各类普通、成人中专学校及技工学校(下称各类各校)招生计划。
受理依据 根据省发改委、教育厅每年联合下发的“关于编报广东省教育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精神编报。
办理程序 1、各类学校或主管部门根据学校的培养能力和社会需求情况,按省要求的时间提前向我局提交下年度招生指标建议方案(有关表模可向社会发展科索取),要求正式行文上报。
2、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社会发展科对各类学校上报的招生指标建议数会有关部门衔接后,进行汇总综合平衡,编制年度招生计划草案,经局领导审批后上报省发改委。
3、我局根据省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分解下达。
4、年度招生计划一经正式下达后,各学校、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如招生计划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必须按编制计划的程序向我局提出申请,由我局会有关部门审核并报省发改委批准,然后下达调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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