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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规科 ]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初审

设定依据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初审条件 1、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3、具有偿债能力;
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三年盈利;
5、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初审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初审时限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应当向初审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1、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发行章程;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告;
5、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当报送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初审决定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同意核准的项目,项目初审机关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项目初审文件,通知申请人领取。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项目核准机关出具不予初审决定书,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初审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申请材料退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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