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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投资科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权限内)
全社会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
3、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通知(国发[2004]13号)
4、《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粤府〔2005〕120号) 
5、《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05〕119号)
6、《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6]6号)
7、关于印发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1538号)
审批条件 项目已完成备案、核准或审批,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和项目总概算编制完成后,方可申请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审批时限 若符合条件,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由于特殊原因,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⑴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⑵初步设计及项目总概算文件;(项目单位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编制项目总概算)
⑶用地红线图及规划批文复印件(规划设计方案审批);
⑷项目资本金落实证明;
⑸其他必备材料。 
审批决定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审批机关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项目审批文件,通知申请人领取;
2、不符合条件、标准,在10个工作日内发出不予批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审查后通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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