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返回首页 >> 查看详细资料          站内信息查询: 

 

[ 固定资产投资科 ]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内容核准(权限内)
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等招标内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3、《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汕市常[2006]1号)
4、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许可条件 已获立项(备案、核准、审批)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经批准招标的特许经营权
许可收费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许可时限 若资料齐全,符合核准条件,核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或向上级核准机关提出审核上报意见。
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提出招标核准申请报告,填写《项目招标基本情况申报表》(盖章)一式两份;
2、申报投资项目核准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同时提出招标核准申请;
3、单独申报招标核准事项的须提供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4、申报不采用招标或邀请招标的须提供项目单位法人营业证书及合同章程;
5、申报自行组织招标,招标人必须提供符合自行组织招标条件的相关资料。
许可决定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核准机关向申报单位出具项目核准文件,通知申请人领取;
2、不符合条件、标准,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不予核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审查后通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 返回首页 ]  [ 返回顶部 ]

 

主办单位: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单位地址:汕头市海滨路市委大院内六号楼  Http://www.stdp.gov.cn
技术支持:新在线设计、维护 / 中山市网政软件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