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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核准(审核)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的服务承诺
1、本局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汕头市公务员守则”,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切实转变机关作风,保持优良传统,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
2、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制度。本局办事大厅设在四楼并指定固定资产投资科作为窗口单位,统一对外引导受理申办业务。
3、实行“首问负责制”、“两次终结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对于前来咨询业务的人员,接待人员应热情礼貌,切实负起责任,确保与项目单位衔接顺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搪塞。对前来办理项目的人员,窗口单位应一次性向其介绍全部办事程序,不得遗漏。
4、办事时限承诺:
固定资产投资科在项目单位前来办理有关事项时,应负责介绍到有关业务科室受理,各科室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详见“服务事项”)。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依时办复,应对项目单位详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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