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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基本职能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市发[2004]25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汕府办[2005]106号),市发展和改革局是主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粮食局是市发展和改革局主管全市粮食工作的副处级行政机构。

  一、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以及基础产业(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水利等)、支柱产业、高技术产业专项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引导、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协调、衔接和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及相关的政策措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综合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三)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制订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参与有关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协调实施。

  (五)贯彻实施上级投资主管部门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审核上报省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审核或审批有关建设项目;安排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综合协调重大项目;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监测国外资金利用和全市外债结构优化状况;审核或审批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

  (七)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研究工业化发展战略,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八)汇总和分析区域经济发展的情况,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

  (九)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管理粮食等重要商品的储备;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十)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和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综合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十二)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地方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收储、动用计划建议;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措施;监测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完善粮食应急机制;研究起草粮食管理法规草案;负责军粮供应管理。

  (十三)依法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人事科(与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合署)

  (三)规划综合科(加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加挂国外资金利用科牌子)

  (五)工交能源科

  (六)农村经济科

  (七)经贸流通科

  (八)社会发展科(加挂高技术产业科牌子)

  (九)经济体制改革科(加挂产业政策科牌子)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挂靠单位:

  汕头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处级。

  主要职责:研究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全市重点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协调指导重点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检查、监督和服务,配合上级做好相关项目的稽察工作,并提出相关的措施建议。

  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两个工作组:

  1、项目申报组

  2、项目管理组(加挂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牌子)

  二、汕头市粮食局

  汕头市粮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粮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粮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总量平衡的年度及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粮食仓储、加工、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的建设规划;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

  (三)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粮食购销价格指导原则及粮油政策性补贴标准;拟订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的粮食应急措施及灾区、水库移民、缺粮贫困地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等确保社会稳定的粮食供应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市军粮供应管理、价款结算以及军供网点的布局调整、维修改造等工作。

  (五)负责地方储备粮管理。组织起草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法规草案,制订储备粮管理制度,拟订地方储备粮的收储规模及动用计划,会同财政、物价部门核定地方储备粮的收购、储存和轮换价格、费用,并负责对承储单位实施监督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协助中央及省有关部门管理中央和省级储备粮。

  (六)负责贯彻执行粮食质量标准,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先进储粮技术;对储备粮承储单位的储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七)管理粮食财务,负责粮食政策性资金的拨付、结算及全市粮食系统财务报表的统计汇编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粮食系统的财会工作。

  (八)贯彻执行粮食统计制度,负责全行业的统计报表工作。

  (九)建立科学的粮食市场信息和价格监控体系,掌握市场信息,调控粮食市场,稳定粮价,稳定市场。

  (十)管理直属事业单位。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4个职能科:

  (一)人秘科

  (二)计划财会科

  (三)综合管理科

  (四)储备粮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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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单位地址:汕头市海滨路市委大院内六号楼  Http://www.std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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